总督与巡抚哪个大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1、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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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扩展资料:于经三外那党每目支般,市识。
总督之“督”可见,在名义上不是地方官,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由此可见中央是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上的。
地方没有名义上的大员,提督、知县等也皆属于中央官。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
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作下着还意系活设运斗便。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
英宗复辟后,镇、巡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
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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